加固前的鉴定

鉴定分为结构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。

我国现行的鉴定标准有两套系统:《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50292)和《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》(GBSO144);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(GB50023-95)和《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》(GBJ117-88)。按照结构功能的两种极限状态,结构可靠性鉴定可以分为两种鉴定内容,即安全性鉴定(或称承載力鉴定)和使用性鉴定(或称正常使用鉴定)。根据不同的鉴定目的和要求,安全性鉴定与使用性鉴定可分别进行,或选择其一进行,或合并成为可靠性鉴定。

抗震鉴定的目标为:经鉴定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,在遭遇到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,一般不致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生产设备,经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。抗震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,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,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,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,当有些项目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,可在第二级鉴定中进一步判断。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,它是在第一级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。

阅读次数    1105